建筑承包合同

时间:2025-08-14 16:52:12
建筑承包合同共15篇

建筑承包合同共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和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______新建______间______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动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______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______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钢筋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钢筋的制作、安装。

承包方式:承包人工费按钢筋的吨位计价。每吨乙方自备工具、材料有:安全帽、钢筋制作机械及机械使用连线、绑扎丝、焊条、焊药等。

3、承包内容:

钢筋的制作、焊接、绑扎、预埋。混凝土浇筑时跟班作业,现场的转运,钢筋到场卸料。

4、管理内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食宿安排由乙方负责。

2)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及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处罚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4)提前一周提出用料计划,如因计划错误造成的钢筋不足或过剩,损失由乙方负责。合理下料,如出现下料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四、质量标准:合格

1)、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在抹灰时因涨模、移位造成的'补救工料损失,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3)、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责任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工伤医疗护理费用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自理,超出5000元以外的部分,双方对半分担。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条例。执行业主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指令。

六、材料管理:

1、执行材料消耗定额。

2、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

3、超出限额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七、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由于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2、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

3、项目部所安排的加班、夜班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80%付款,内外抹灰完成后,三个月内结清人工费。

九、违约责任:

1、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20%。

3、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5、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沿。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终止条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

2、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承包合同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此处隐藏24382个字……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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